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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公司被诉30部作品侵权,赔偿近700万元-诏安版权转让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7/16 10:59:30 浏览次数:1013 [返回]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30起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太平洋公司因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含有中文在线拥有数字版权的30部作品的APP应用程序,被判赔偿共693.1万元。


中文在线天津公司针对30部作品起诉,索赔金额约948万元


判决书披露,中文在线天津公司诉称,2019年7月,公司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将含有相关作品的APP应用程序,擅自发布在其经营的“绿色下载站”网站,供用户下载。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网站涉案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统计,中文在线天津公司针对30部涉案作品分别起诉,提出的单部作品索赔金额最高达50万元,最低为5.4万元,共计947.99万元。


在庭审中,中文在线天津公司鉴于涉案网站已关闭,撤回了删除涉案作品的诉讼请求。


万通知识产权版权登记_著作权转让

 
中文在线获得了相关作品的授权,包括12部纸质作品、18部网络小说


从判决书看,这些作品中,有12部是相关知名作家首先通过纸质书出版的代表作品,包括:二月河的《康熙大帝》、《雍正皇帝》,王跃文的《国画》、《圈子圈套》、《人事》,余秋雨的《文化苦旅》,阿来的《尘埃落定》、《尘埃飞扬》,毕飞宇的《推拿》,都梁的《亮剑》,蔡骏的《天机》、《蝴蝶公墓》,还有18部,是在中文在线旗下网站“17K小说网”连载发表的网络小说,包括:张健(笔名燕垒生)的《天行健》、高小东(笔名东一方)的《回到三国的特种狙击手》、刘晔(笔名骁骑校)的《橙红年代》等。


判决书显示,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日更名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8日更名为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与相关作者签署《中文在线数字版权合作协议》、《授权书》、《权利转让书》等方式,约定作者将相关作品的数字版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权或转让给了公司。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获得授权的相关作品,向中文在线天津公司进行了转授权,通过出具《许可及授权书》的方式,授权其享有对相关作品的、非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有权以中文在线天津公司自己的名义采取维权措施,必要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中文在线天津公司是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成立于2016年7月6日。


太平洋公司辩称,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滥用诉权


针对中文在线天津公司的起诉,太平洋公司辩称,一、原告不享有维权权利,或维权收益不能归其所有;二、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太平洋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三、原告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没有法律依据,索赔金额过高;四、大多数涉案作品的创作水平及文学价值不高,创作难度不大,原告存在放纵侵权,企图通过司法获得额外受益的目的,对于滥用诉权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


法院认定,太平洋公司通过软件程序提供了涉案作品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中文在线数字版权合作协议》、《许可及授权书》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原告获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经庭审查明及勘验,在太平洋公司经营的网站上,通过对涉案作品名称的搜索,在下载相应的软件程序后,复制至安卓系统手机,在不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在手机上运行该软件程序,即能实现对涉案作品的全文阅读。由此可见,太平洋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的虽然是软件程序的下载,但该软件程序实质是涉案作品的内容,也即太平洋公司提供了涉案作品。网络用户通过访问太平洋公司网站,能够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故太平洋公司之行为确属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行为。


法院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关注度、市场价值及社会影响,被告的主观过错及提供侵权作品的时间、字数等因素,结合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开支等具体情况,酌定赔偿数额。根据《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判决太平洋公司赔偿中文在线天津公司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30起案件中,单部作品判决赔偿金额最高的,是郑强(笔名傲天无痕)的网络小说《战皇》,为45万元,其次是二月河的《康熙大帝》,判赔金额42万元。网络小说《天行健》、《回到三国的特种狙击手》、《官途》、《哥几个走着》,均判赔40万元。《蝴蝶公墓》的索赔金额最低,为5.4万元,判赔金额也最低,为5万元。
 

中文在线频繁诉讼受关注


作为我国数字出版领域的领先企业,中文在线频繁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特别是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颇受社会关注。


据中文在线官网介绍,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于清华大学,以“传承文明”为企业使命,以“文学+”、“教育+”双翼飞翔为企业发展战略,致力于成为世界级文化教育集团。2015年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成为中国“数字出版第一股”。公司拥有数字内容资源过400万种,签约版权机构600余家,签约知名作家、畅销书作者2000余位,驻站网络作者超过370万名。


2019年6月25日,中文在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了一份《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引发舆论关注。新浪财经记者凌先静曾针对该公告,发文《一年226 起诉讼维权,中文在线“漏洞式”维权?》,质疑:“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也是推动中国数字产业向前发展的关键动力。但是中文在线如此频繁地发起知识产权诉讼,会不会有‘漏洞式维权’的嫌疑?”


但是,在公告中,中文在线似乎也已明确宣示了公司对待诉讼维权的态度:“合法版权是数字出版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石,是吸引和维护用户群体、提高用户黏性的必要手段,也是向渠道及最终用户进行收费的重要前提。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将正版数字内容的建设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从而强化和保障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方面,公司一直走在行业前列,形成了规模化、专业化的法律团队,知识产权保护行动遍布全国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起诉了盗版网站上千家,运作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近万件,涉案作品超过十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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