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选择了: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项目名称 |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认定 |
申请条件 |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闽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四)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本款1~3项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60分。 |
办理部门 |
科技局、科技厅 |
奖励政策 |
政府奖励资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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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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