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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分类:万通资讯 发布日期:2019/8/2 9:44:09 浏览次数:518 [返回]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局、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文,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高〔201810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9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一)申报范围

  符合《扶持办法》的第五条规定。

  有效期内或证书有效期后一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企业可以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备案和认定都通过的,照常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上报推荐申报名单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备案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12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

  1)企业根据《扶持办法》第五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入库要求的,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申报企业应登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fujian.gov.cn/)点击“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高企管理系统”)链接栏目进行注册登记,并按《实施细则》第三点(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委托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

  4)申报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可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2.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根据《实施细则》第一点(三)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应登录“省高企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同时,下载打印《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中介机构应加强对《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学习;严格依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时应随附《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机构负责人签章。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报告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备案管理部门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省高企管理系统”上公告,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相关工作。

  3.地方备案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部门应登录“省高企管理系统”,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受理与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企业纸质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部门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名单》和《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发送到市科技局工业科邮箱kj6363129@126.com),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科技局,同时抄送一份备案申请企业名单至所在地同级经信、财政部门。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根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省高企管理系统”上提交并打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备案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部门。

  经审核仍符合入库条件的,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企业年报

  2018年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企业应于620日前通过“省高企管理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入库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在“省高企管理系统”上通报;被通报企业入库三年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三年期满起一年内不可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部门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科技、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推荐工作。

  2.市级高新技术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人

  市科技局工业科:蔡志强、陈鑫森,电话:0596-2933613E-mail:kj6363129@126.com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科:陈和生,电话:0596-2059857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林伯贤,电话:0596-2022992

  附件: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名单

    ??3.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4.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

   ?? 5.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备案表

    ??6.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96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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