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8/4/23 16:51:24 浏览次数:1568 [返回]
原标题:提升保护运用实力 增添创新发展动能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坚持创新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开放共享。并将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列入了重点工作及重大工程。
“无论是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还是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这些工作既是贯彻《规划》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规划》提出的这些措施,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相关部署精神高度一致,必须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着力予以推进。
描绘区域创新蓝图
自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印发以来,在国家、地方、企业等层面得到了积极响应,各地知识产权系统谋划思路、出台举措、认真贯彻、持续推进,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截至2016年末,有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编制出台的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中贯彻了《意见》精神,一批省区市分类开展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工作架构基本形成,广东、江苏、上海、江西等地率先启动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伴随着近年来地方经济逐步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知识产权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主动参与、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工作,更多的是地方出于自身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李顺德认为,通过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一系列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在数量上有了一定积累,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有了一定基础。因此,《规划》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是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规划》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推进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强省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可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等基础上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市。
“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工作着力点也各有不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确定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的类型,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向本报记者表示,当前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对于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强市建设都十分有利。《规划》已经作出了部署,关键是扑下身子,狠抓落实,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基本保障,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表明,仅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新批复了13个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新批复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11个。一个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的热潮正在形成。
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在部署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工作的同时,《规划》对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也作出了安排,指出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
“这表明,建设知识产权强企不靠‘单打一’,而是‘组合拳’,需要全方位增强知识产权能力,夯实知识产权强企的基础,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孙国瑞表示,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等工作,就是知识产权强企的基础性工作。如今,企业面临开放的市场,国内外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更加需要以知识产权实力去参与竞争、赢得竞争,才能获得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23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1家。这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以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实力,在市场竞争中展示了优势,赢得了良好的效益,同时也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划》不仅有‘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引,而且还有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的具体措施,既有宏观指导性,也有微观可操作性,是一份十分实用的、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企有实际指导作用的重要文件。”在李顺德看来,建设知识产权强企,要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力度,加大保障程度,确保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只有按照《规划》指引的方向,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才能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孙国瑞认为。(记者 赵建国)(责编:贺迎春、熊旭)(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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