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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JONES(杰克·琼斯)商标被互联网平台“搭便车”-永春商标诉讼答辩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9/3 8:44:29 浏览次数:561 [返回]


“JACK&JONES”(“杰克·琼斯”)商标纠纷源于双方对于“JACK&JONES”的使用,绫致公司经过授权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 “JACK&JONES”商标,而经过注册申请,商标局也已经核准“杰克·琼斯”的商标所有权,但是另一方崔焕所、杜兴华在未经绫致公司的允许,擅自注册了jackjonescn.net域名,并使用该域名开办了杰克琼斯中文网,这场纠纷在这边就真正拉开序幕。


JACK&JONES(杰克·琼斯)商标被互联网平台“搭便车”-永春商标诉讼答辩


据悉,杰克琼斯中文网的网页标题显示为“JACKJONES中文网-杰克琼斯中文网-JACK&JONES中文官方网站”,在描述中也使用了“杰克琼斯中文”、“杰克琼斯官方网站”等表述自己的网站,而且在其网页中也大量使用“杰克琼斯中文网”、“jackjones中文网”等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字样和标识,在内容上与“杰克·琼斯”相关内容相仿。


而其在网站中所销售的服装也都是印有杰克琼斯及图标识的包装,服装的标签、吊牌上标有杰克琼斯及图标识,对襟扣、袖扣上标有“JACK&JONES”,合格证上注明商标为“杰克·琼斯”等。


这一系列种种的现象,已经不只是巧合能够形容的了。因此绫致公司认为崔焕所、杜兴华一方的行为已经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其对“JACK&JONES”等相关商标的使用权,故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焕所、杜兴华的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的宣传介绍以及交易中都使用与“JACK&JONES”、“杰克·琼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消费者对两者进行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对绫致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侵害。


因此判决崔焕所、杜兴华停止销售侵权服装,关闭用以销售侵权服装的涉案网站,停止使用涉案域名jackjonescn.net,该域名由绫致公司注册使用,并判决其在《法制日报》和新浪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近200万元。


事情到此结束,绫致公司最终获得商标使用权并且维护了自己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纠纷完全属于因为其声誉而注册另外相似的商标,“搭便车”行为一目了然,对于这种商标侵权,企业要做的就是即使上诉至法院并且准备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商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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