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10/17 8:32:33 浏览次数:465 [返回]
智能化是这个时代进步最有说服力的一项指标,现代科学让我们知道了所有先进的想法与可能在之后的时间里总会变成现实。有志者事竞争,智能化已经深入到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越来越便捷的生活方式也在逐步影响着我们。
作为智能化生活的产物,小米公司研发的人工智能扬声器——“小爱同学”,实现了通过自然对话,就能完成日常生活的中想要做的事,比如开关灯,讲故事,叫起床等等。但是在小米公司想要申请“小爱同学”商标时,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
据悉,小米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提交申请了一件“小爱同学”的商标申请,并核准注册在第9类的“扬声器音箱、遥控装置、智能手机”等商品上。而后在小爱同学音箱推出以后,出现了一波“小爱同学”商标注册的热潮。
此时,小米公司想要再申请全类保护“小爱同学”商标,就开始出现了在先权利障碍。因同一类别中已有“小爱同学”的商标注册,商标局认为这两件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同,构成相同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了我国商标法第31条所指情形,所以小米公司申请的“小爱同学”商标大量被驳回。
对此驳回小米公司不服,请求复审,但复审仍被驳回。小米公司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小米公司认为“小爱同学”经过小米公司的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小米公司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而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小爱同学”商标是对小米公司“小爱同学”商标的恶意抢注。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米公司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小爱同学”商标通过使用、宣传与其形成了独特的对应关系,这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别。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故此小米公司申请的“小爱同学”商标仍被判定驳回。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奠基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在前期尽可能多类别甚至全类别注册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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