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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VS康巴赫“不粘锅专利大战”终审宣判康巴赫赔偿300万元!晋江专利代理费是多少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6/7 11:30:55 浏览次数:295 [返回]


6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康巴赫商业诋毁苏泊尔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康巴赫商业诋毁成立,须公开道歉并赔偿300万元。


而此前,康巴赫诉苏泊尔专利侵权案也已被驳回。由此可见,在这场由康巴赫发起的“不粘锅大战”中,康巴赫始终未能占据上风。

目前康巴赫官网、微博、微信尚未对上述判决作出回应。


苏泊尔VS康巴赫“不粘锅专利大战”终审宣判康巴赫赔偿300万元!晋江专利代理费是多少


康巴赫高调宣战,苏泊尔迅速反击

双方的纠葛缘起于2019年10月21日《羊城晚报》刊出的一整版广告。

广告内容是一封感谢信,内容写道“苏泊尔,感谢你,要不是你的模仿,无人知晓蜂窝不粘锅原创发明者是我”,并附上了专利号,落款名是康巴赫。

两天后,康巴赫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正式提起对苏泊尔涉嫌侵权的诉讼,直指苏泊尔当年新上市的某款产品涉嫌严重侵权使用德国康巴赫蜂窝不粘专利技术,并着重突出了“巨额索赔百亿损失”八个大字,火药味十足。

据彼时康巴赫方面披露的相关声明,康巴赫拥有“一种不锈钢或复合钢的不粘锅的制造方法”,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核发(专利号为ZL 2013 1 0089292.6)的一项发明专利,康巴赫简称该专利为“蜂窝不粘专利技术”。

康巴赫方面曾这样表示,其是“蜂窝不粘专利技术”的专利权属人,拥有绝对且唯一的生产、使用及销售权。但苏泊尔却在未经康巴赫许可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粘专利技术”,并围绕该专利技术生产、销售了一系列的侵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苏泊尔CC32JA1套装),严重损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权益。因此,其要求苏泊尔立即停止侵权。

面对康巴赫方面的来势汹汹,作为中国炊具行业首家上市公司,苏泊尔迅速展开了反击行动。

2019年10月23日,康巴赫新闻发布会召开当天,苏泊尔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现金人民币300万元提起诉前行为保全担保,要求康巴赫立即停止可能影响苏泊尔公司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

2019年11月21日,苏泊尔正式提起诉讼,指控康巴赫前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索赔1500万元。

删博、道歉、赔偿

在经历了漫长的一审、二审、终审之后,6月3日,此案的终审结果正式出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康巴赫商业诋毁成立。

判决书显示,对于巴赫公司(康巴赫)辩称其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系出于维护自身专利权,没有商业诋毁的主观故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其判定标准是该行为是否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

据称,虚伪事实既包括无中生有的编造,对真实情况的恶意歪曲,也包括不公正、不正确、不全面地陈述客观事实的行为。特别重要的是,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可分为真实、虚假和未定论三种状态,如果经营者对于未定论的事实,没有客观公允地表述其“未定论”的状态,而是故意将未定论的状态作为已经定论的事实来进行宣传散布,误导公众产生误解,造成竞争对手商誉贬损,亦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

因此,浙江省高院判定康巴赫商业诋毁成立,并判决康巴赫方面进行删博、公开道歉、赔偿300万元。

具体表现为,康巴赫方面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羊城晚报》A3版(整版)、“康巴赫官网”、“康巴赫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康巴赫”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为苏泊尔消除影响;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浙苏泊尔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此外,康巴赫方面应立即停止传播、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即立即删除新浪微博平台上“康巴赫官方微博”主持的“#感谢你苏先生#”“#康巴赫的反击#”“#康巴赫蜂窝不粘锅宣言#”3个微博话题以及部分微博博主发布的相关微博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商业诋毁案败诉之外,康巴赫方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也被驳回。

据了解,2020年11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2019年11月18日,康巴赫的上述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其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被认定为不具备创造性,涉案专利现处于效力不稳定状态。因此,法院驳回了康巴赫方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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