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国内“禁塑令”正式落地,各地纷纷落实“禁塑”措施,可降解塑料市场迎来井喷式发展。国内诸多企业摩拳擦掌,纷纷上马相关项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丰高材)、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启程)便是其中的两家企业。
在去年大刀阔斧上马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后,瑞丰高材抓住发展机遇,与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聚友化工)加强合作,期盼在相关领域再上一层楼。不曾想,中科启程的一纸诉状把这两者推向风口浪尖。该专利及技术秘密纠纷是否会拖累正在建设的PBAT项目,引发市场关注。同样,作为国内最早推出生物可降解聚酯PBAT相关技术之一的企业聚友化工也被质疑是否拥有核心专利。
纠纷缘起技术转让
近年来,随着全球各国“限塑”“禁塑”政策相继推出,全球生物可降解塑料需求增长已经超过了原先各机构的预测水平。据国信证券预测,2023年国内可降解塑料产能有望达到333万吨。
然而,随着跑马圈地的企业越来越多,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为专利诉讼埋下伏笔。5月7日,瑞丰高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中科启程认为瑞丰高材及聚友化工侵犯其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秘密,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并索赔6000万元。
据了解,2020年10月,瑞丰高材与聚友化工就规划年产30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此前,瑞丰高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PBAT项目募集资金,此次又上马年产30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足以彰显其加大力度布局生物可降解塑料赛道的决心。
在起诉状中,原告中科启程称,聚友化工为瑞丰高材设计、建设的生产线,使用了与原告名为“制备脂肪族二元酸二元醇酯的方法”的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相同的聚合技术,聚友化工和瑞丰高材涉嫌构成专利侵权。中科启程表示,中科院理化所在2001年12月就涉案专利的技术提交了中国专利申请,并于2006年获得了授权。同时,中科院理化所对可降解塑料进行了产业化研究,在上述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技术秘密“可降解塑料专有技术”。中科院理化所将其上述专利及技术秘密投资入股给2020年7月成立的中科启程。作为涉案专利新的拥有者,中科启程在成立不久后就开展了维权。
万通知识产权认为,该案涉案专利的转让时间值得玩味:转让登记日2021年1月28日恰好在起诉之前,此时距离专利到期日2021年12月11日不到11个月,可以推测转让该专利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提起专利侵权之诉。考虑到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从2021年4月30日送达起算,算上管辖权异议的一审和二审以及后续正式开庭,那么等到法院做出判决,其时间大概率是在专利到期日2021年12月11日之后。即便原告获胜,也很可能无法通过禁令阻止被告在到期日之后继续使用该方法。因此,该案以专利权起诉的意义很可能是获得从起诉时向前推3年的损害赔偿或者为了在某些关键时间节点造成影响。
双方恩怨由来已久
目前,瑞丰高材、中科启程、金发科技、长鸿高科、格林美等企业都已上马可降解塑料项目。万通知识产权了解到,中科启程虽然成立不到一年,但已在可降解塑料领域动作频频。2020年10月30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发布关于遴选中科启程年产50万吨PBAT/PBS生物降解树脂项目的节地评价机构的公告。2020年11月,中科启程与长鸿高科签订《年产60万吨PBAT树脂聚合技术许可合同》,许可后者使用生物降解塑料PBAT树脂聚合技术专利权及技术秘密,用于生产和销售PBAT树脂产品。
谈到这起专利诉讼,不得不提中科启程的专利技术出资方中科院理化所。聚友化工董事长丁杨惠勤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公司与中科启程背后的中科院理化所恩怨由来已久。2006年11月,中科院理化所与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富药业)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目的是实现可生物降解聚丁二酸酯(PBS)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成功,双方于2008年结束合作。
时隔近一年,2009年,中科院理化所昔日的合作伙伴鑫富药业找到了聚友化工,双方就可降解塑料技术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并成功开发了当时国内年产万吨级一步法连续聚合生物可降解塑料PBAT项目。随后,2011年,聚友化工围绕项目发明的可降解塑料创新技术提交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获得专利权。不仅如此,为巩固创新成果,聚友化工和鑫富药业联合向行业机构提交“可生物降解聚丁二酸酯(PBS)及其共聚酯的连续聚合技术”技术成果鉴定申请,并于2014年6月获得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功鉴定证书。鉴定书指出:“国内不少研究机构,如清华大学、中科院理化所等开展了PBS及其共聚酯相关产品配方的研究,没有涉及一步法连续聚合工艺及产品的研究开发。”
合作项目虽然彰显聚友化工可降解塑料产业化的能力,但也成为此次专利纠纷的冲突点。在起诉状中,中科启程提到了中科院理化所与鑫富药业合作取得的技术秘密可能被聚友化工获得,间接证实了双方的恩怨由来已久。
诉讼前景扑朔迷离
那么,涉案专利到底是一件什么样的专利?涉案专利的申请日较早,有可能属于可生物降解聚合物材料的基础专利。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为方法专利,具体限定了脂肪族二元酸与脂肪族二元醇的反应过程以及相关参数,包括酯化反应和缩聚反应。
“专利权与技术秘密共同构成了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姚冠扬表示,这也是为何该案不仅仅以专利侵权为由,还加上技术秘密之诉的原因。不过,这类专利与技术秘密结合的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是很大的。从被告角度来看,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可能不大,毕竟专利即将到期,而且还有专利无效程序可以利用。原被告的交锋重点可能主要还是技术秘密之诉。原告主张可降解塑料专有技术由被告在2006年、2009年与原告的合作项目中接触并实际知晓,而涉案专利的公开日早于2006年,那么原告所谓的技术秘密与其主张的专利权之间的权利范围是需要明确界定的。可以预见,双方将在本案技术秘密的秘点范围以及“非公知性”方面展开激烈争夺。
为应对这场危机,瑞丰高材快速作出反应,于5月13日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第一被告聚友化工实际经营地所在地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同样受到影响的还有聚友化工。“专利诉讼发生后,许多客户不断追问合作项目是否有专利风险。”丁杨惠勤表示,为应对这场危机,公司一方面积极应诉,提起管辖权异议,甚至准备反诉;另一方面紧急发出告客户书,声明公司合法拥有PBAT制备方法的知识产权(专利号:ZL201110401503.6)。
姚冠扬表示,被告聚友化工在声明中宣称拥有属于高分子材料合成技术领域的专利,尤其涉及一种连续制备生物降解塑料的方法。虽然被告的该件专利在本案中可能用不上,但是被告专利的到期日还早,回过头来利用该专利也提起专利维权之诉不是没有可能。
近日,瑞丰高材收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聚友化工、瑞丰高材对此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随后,瑞丰高材决定就管辖权异议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中科启程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结果等待法院裁决。诉讼前路漫漫,案件走向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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