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作出改判,判令被诉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该案入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该案涉及抽象的公式算法和锯切工艺流程,合议庭在技术调查官的参与下通过现场勘验查明了技术事实,向海关、税务部门调取证据确定了赔偿数额,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针对案件当事人擅自毁灭重要证据、妨害案件审理的行为开出了10万元罚单。
优铠(上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铠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该公司拥有“边测量边锯切的设计”的技术信息(以下简称涉案技术秘密)。
李某某、周某、曹某系优铠公司前员工,知悉涉案技术秘密并签有保密协议,并在任职期间共同成立了上海路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启公司)。
李某某、周某、曹某向路启公司披露了涉案技术秘密,路启公司使用优铠公司的技术秘密制造了优选锯产品,构成侵权。
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丽公司)购买并使用了路启公司制造的侵权设备亦构成侵权。故请求判令上述五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李某某、周某、路启公司认可被诉侵权产品系路启公司制造和销售,但辩称:优铠公司主张的涉案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不确定;涉案技术秘密属于公知的技术信息;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与涉案技术秘密实质不同。
曹某辩称,其已于2014年从路启公司离职并退股,未参与路启公司的经营活动。
鲁丽公司辩称,其仅是被诉侵权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经委托鉴定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涉案技术秘密,判决驳回优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优铠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所涉技术秘密涉及抽象的公式算法和锯切工艺流程,而原审鉴定设计的锯切实验方案过于简单,实验数据不足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信息。
同时,被诉侵权产品“优选锯”体积庞大无法运输,二审合议庭最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前往山东省临沂市、潍坊市两地工厂对公证封存的机器进行现场勘验。
在技术调查官的支持下,通过现场操作机器,将精心设计的十余组锯切实验方案一一锯切,细致比对锯切结果,最终查明了技术事实,推翻了一审鉴定结论,合议庭据此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涉案技术秘密。
侵权确定后,如何认定本案的损害赔偿数额是合议庭面对的又一道难题。考虑到本案涉及多种型号的被诉侵权产品,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且权利人调查被诉侵权产品的销量存在客观困难,合议庭根据优铠公司的申请,向上海海关、税务部门调取了路启公司出口数据、进项和销项数据等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结合涉案技术秘密的性质、创新程度、研究开发成本、商业价值、能带来的竞争优势、技术贡献度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等因素,确定了路启公司赔偿优铠公司500万元经济损及100万元合理开支。
针对鲁丽公司存在的擅自报废已被法院查封的被诉侵权产品、致使二审无法勘验查明本案部分相关事实的妨碍案件审理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依法给予了司法制裁。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与法律问题,诸如技术秘密内容的确定和解释、侵权比对等,是审判难点。
本案通过多次庭审逐步确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实质内涵,并借助现场勘验手段查明侵权事实,通过向海关、税务部门调取证据避免了权利人过重的举证负担,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为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引。
同时,本案涉及的重复侵权、使用侵犯技术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行为的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也颇具典型性,判决均给予详细的阐述。
而且,该案针对当事人损毁重要证据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也彰显了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共同构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的价值导向,体现了人民法院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司法秩序的决心。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商标注册申请(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厦门专利代理所排名(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