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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大药房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缺乏显著性遭驳回!泉港商标代理机构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10/30 8:30:41 浏览次数:507 [返回]


微信这个软件对于人们来说真是再熟悉不过的应用了,首先关于社交软件,常用的也就只有QQ和微信,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人也是使用微信会比较多。但是市场中却不只有一家注册了微信商标,是除去腾讯之外还注册了微信商标的企业,后续对于微信商标的归属将要如何呢?


天顺大药房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缺乏显著性遭驳回!泉港商标代理机构


天眼查app显示,昨日,江西天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顺大药房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5399号)。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天顺大药房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等。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具备“微信” APP或软件的特质,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顺大药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获得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天顺大药房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后江西天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判决,故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虽对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但其判决结论正确,应予维持。天顺大药房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泉港商标代理机构(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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