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产品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再加上同质化严重,各大品牌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以提高自身市场占有率。产品之外,其他方面的竞争也是暗潮涌动。
近日,关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多个商标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书公开,小米多个商标被驳回。而让小米公司头痛不已的异议人,则是同行业的翘楚——苹果公司。
如果看到“小米 AIRBOOK”、“MI App STORE”这样的标识,是否会联想到苹果公司?不论消费者会作出何种判断,知名企业往往都有极为严密的商标监控,一旦发现有疑似近似的商标出现,立马就会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绝不留情。
苹果公司也不例外,第一时间对小米公司第 20304105A 号“小米 AIRBOOK”商标,第 33495511 号、第 33510323 号、第 33491672 号“MI App STORE”商标提出异议,认为其与苹果公司的“MACBOOK AIR”“APP STORE”等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作出决定:小米公司上述商标不予注册。小米公司也没有坐以待毙,立即申请复审。
复审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因此,申请人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这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对本土企业“重拳出击”了,此前,苹果公司以华为“HUAWEI MATEPOD”商标恶意模仿、抄袭“AIRPODS”、“EARPODS”等商标,对其提出异议。
商标局认为,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终裁定:准予华为公司“HUAWEI MATEPOD”商标注册。显然,这次的小米公司就没那么幸运了。
事实上,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上演,毕竟在近似判断这个问题上,存在主观上的认知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如果对商标申请的初步审查结果不理解不满意,可以选择驳回复审。国家设置驳回复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都是合情合理的,申请人完全可以通过这个权利去拯救被驳回的商标。
当然,商标申请驳回后要不要复审是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基于被异议人对商标知识的不足和欠缺,面对异议答辩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做好异议答辩程序,撰写答辩文件,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能够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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