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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LV”“HERMES”商标?微商售卖“高仿”奢侈品?判了!德化商标转让流程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3/3/27 8:35:02 浏览次数:1285 [返回]


3月21日下午,青浦法院公开开庭,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假冒“LV”“HERMES”商标?微商售卖“高仿”奢侈品?判了!德化商标转让流程


青浦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唐某某、胡某某经事先预谋,分工合作,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由唐某某雇佣人员负责销售并提供原材料,胡某某雇佣人员负责生产,在浙江省海宁市马桥街道某地分别设立制假窝点、销售点、仓库,共同生产假冒“LOUIS VUITTON”(以下简称“LV”)“HERMES”品牌的服装后,通过微信平台低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后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告人抓获,并当场查获价值约七万元的假冒“LV”“HERMES”品牌的服装91件、五金扣372颗等物品。

2018年9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郑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皮革城内,通过微信低价从被告人唐某某等人处购买假冒“LV”“BALENCIAGA”品牌的服装后对外销售,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22万余元。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郑某某,当场查获假冒“LV”“BALENCIAGA”品牌的服装170件等物品。

另查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本案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某、胡某某、郑某某分别退出赃款10万元、2万元、10万元。

青浦法院认为

被告人唐某某、胡某某共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郑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亦应予惩处。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某、胡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三名被告人均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青浦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接下来,青浦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团队将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履职模式,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溯源清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建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德化商标转让流程(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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