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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AI视听作品侵权案”将开庭,原告称侵权作品高度相似索赔50万元!永春商标转让流程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4/5/22 8:20:05 浏览次数:1774 [返回]


输入关键词即可生成视频,且视频可实现多角度镜头切换,如今,AI生成视频正在成为新的风潮,但争议和侵权也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在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全国首例“AI视听作品侵权案”也将在5月15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全国首例“AI视听作品侵权案”将开庭,原告称侵权作品高度相似索赔50万元!永春商标转让流程


5月14日,封面新闻小编对话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得知,此案原告为《山海奇镜》预告片创作者“闲人一坤”,对“文刻创作”提起诉讼,并索赔50万元。

原告被侵权AI视听作品系一部预告片

2024年1月,一部名为AI制作《山海奇境》的4K预告片在短视频平台上出现,预告片创作者正是此次原告“闲人一坤”。

他说,《山海奇镜》是他想筹拍的第一部AI大电影,一个月之前他用GPT生成图片+runway图生视频做过第一版,之后跟各个专业技术人员咨询讨论后,做出来预告片。

他自称,这段不到两分钟的预告片里出现了各类奇珍异兽,融合了《山海经》等多种电影、图片元素生成视频,视频一经发出,便引发热议。

小编注意到,截至5月14日,这段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7.5万次观看,2000多个点赞。

自认AI视听作品也有知识产权

在视频热度不断攀升的时候,创作者“闲人一坤”对一个名为“文刻创作”的账号运营者提起了诉讼。

根据起诉内容,原告指控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复制并发布了高度相似的侵权视频。

小编联系了“AI视听作品侵权案”原告代理律师李昀锴证实,该案已于2024年4月11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并将于5月15日首次开庭审理。

小编获取到的起诉书显示,原告称,发现被告所有的“文刻创作”账号未经许可,完全复制使用了原告《山海奇镜》预告片的文案、配音、音乐,且被告通过AI工具对原告作品的镜头逐一重绘并复现,无论是镜头内容、形象造型、色彩搭配、画面布局等整体视觉效果,还是画面局部细节特征,均与原告作品具有高度相似性及对应性,属于对原告作品的抄袭。且被告声称该作品为其原创,未标明其作品来源,也没有保留原告的相关署名。

原告认为:自己基于明确的选题及创作需要,使用PixVerse等AI工具通过编辑、剪辑后完成涉案视听作品,合法享有该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抄袭使用了原告的视听作品并删除了原告的署名信息,侵权作品无论从整体效果上还是细节特征上均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署名权等权利,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AI创作内容争议屡见不鲜,生成的视频版权到底归谁?

实际上,在此案之前,关于AI创作内容的版权纠纷案件已有先例。

2024年1月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已判决生效。原告李昀锴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图片被侵权后,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该案经过五次审理,最终法院认定李昀锴的图片具备“独创性”,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原告殷女士因其声音被AI技术模仿并商业化使用而获得胜诉,该案件强调了AI生成的声音若具有可识别性,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录音制品的授权不等同于声音的授权。

“AI视听作品侵权案”原告代理律师李昀锴告诉封面新闻小编:“原告在创作中使用了AI工具,投入了智力劳动,对生成的内容应享有相应的权利,侵权的视频中,不仅复制了原告预告片的文案、配音和音乐,还通过AI工具对画面进行了重绘,使得整体效果和细节特征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被告声称该作品为原创,未标明作品来源,且未保留原告的署名。且被告同时利用该作品进行商业化行为,通过自媒体矩阵号进行直播。”

而关于AI生成的视频版权归属问题,李昀锴告诉小编,目前法律上对于AI创作完成的作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是不是具有独创性,还是要依据个案情况去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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