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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汰渍”被仿冒,先叫停对方侵权?法院:支持!泉州南安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9/4/24 10:57:44 浏览次数:404 [返回]

宝洁:“汰渍”被仿冒,先叫停对方侵权?法院:支持!泉州南安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汰渍”被山寨了!去年,宝洁公司发现注册的“汰渍”、“Tide”等商标被广州某日化公司、河南某日化公司仿冒,遂诉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并向法院提交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4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支持宝洁公司提出的大部分行为保全申请——在终审裁判生效前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据了解,今年1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对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作出具体规定。该案为天河法院今年处理的首例诉讼行为保全案件。

 法院支持宝洁公司行为保全申请

  去年,宝洁公司发现注册的“汰渍”、“Tide”等商标被广州某日化公司、河南某日化公司仿冒。不仅“汰渍”等标识出现在两公司的官网、电商平台、工厂和经营场所,而且标有侵权标识的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产品已被大量生产和销售。

  2018年11月,宝洁公司将两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某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出一份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日化公司的行为均涉嫌侵害宝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宝洁公司具有较高的胜诉可能性。考虑到宝洁公司的注册商标知名度较高,两日化公司侵权行为影响大,若两被告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会损害宝洁公司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依法支持宝洁公司关于两日化公司停止在案涉网站使用侵权标识,以及停止生产、销售外包装使用了侵权标识的洗涤产品的申请。

  保护既要及时又要稳妥,不可乱用

  行为保全分为诉前行为保全和诉讼行为保全,后者也可称之为诉中行为保全。前者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倘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后者是指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为防止申请人滥用诉权申请行为保全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法院在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还会进行综合考量,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倘若行为保全申请存在错误,申请人还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记者董柳  通讯员阚倩  责编江文华  实习生王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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