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9/3/15 9:12:46 浏览次数:919 [返回]
“创”时代,得专利者得先机。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才能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法保护。
转载自《图解知识产权ABC》,作者马连元(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知识链接:
1、《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2、《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六项:“(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植物品种可采取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方式进行保护,标识作用的设计可采取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方式进行保护。
万通知识产权,我们拥有专业知识丰富的团队,全程一对一包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申请遥遥领先,免费咨询热线18020689576。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