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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旗下“山姆”商标被侵权,一审获赔30万元-东山商标买卖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11/3 8:44:20 浏览次数:746 [返回]


山姆会员商店是世界500强企业沃尔玛旗下的高端会员制商店,其名称取自美国零售界传奇人物——沃尔玛创始人山姆·沃尔顿。


沃尔玛旗下“山姆”商标被侵权,一审获赔30万元-东山商标买卖


1996年,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沃尔玛中国公司)在深圳市投资设立了中国第一家山姆会员商店。截至目前,其在中国境内共投资设立了15家山姆会员商店。


2016年,沃尔玛中国公司发现天津山姆大叔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山姆大叔商贸公司)、天津武清山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山姆进出口公司)、达伦多(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达伦多公司)等三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实体店铺、微信公众号和宣传资料上使用 “山姆”,遂以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三公司停止在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线上、线下平台中使用原告享有的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山姆”,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天津高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三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悉,沃尔玛中国公司诉称,截至目前,其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大连、杭州等城市开设了15家山姆会员商店。


2010年底,其陆续在所有已开设山姆会员商店的城市开通了山姆会员网购直送服务,月均访问量高达460万人次。2012年4月,山姆会员商店被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评为“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诚信示范企业”。


沃尔玛中国公司认为,其提供的零售服务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知名服务。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山姆”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与其零售服务密切相关,不可分割。三公司在实体店以及微信公众号大量使用其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山姆”,并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沃尔玛中国公司将三公司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一中院),请求判令三公司停止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实体店铺、微信公众号和宣传资料上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山姆”,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余元。


三公司辩称,山姆进出口公司分租商户只是售卖山姆安全食品,不是经营山姆会员店;山姆进出口公司与案外人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山姆冷链公司)是关联公司,广东山姆冷链公司注册了环球山姆的商标,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与达伦多公司无关;达伦多公司没有义务去识别山姆安全产品与山姆会员店的关系;“山姆”名称很普通,不是知名的名称,所以达伦多公司不清楚,因此不存在原告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天津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涉案“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的内容及指向、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内容等。


关于“山姆”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法院认为,山姆会员商店遍布在全国十几个城市,经营时间长,经营地域广,经过多年的经营、宣传,山姆会员商店提供的会员制百货零售服务知名度不断提升。


山姆会员商店建立了山姆与其提供的服务、销售的产品之间的联系。“山姆”已经具有区别服务来源的意义,相关权益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使用该服务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在线下体验店及线上推广平台中,包括山姆大叔商贸公司及达伦多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突出使用“山姆”“天津山姆”“山姆安全食品”“山姆跨境商品”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实际上起到了通过“山姆”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


山姆大叔商贸公司、山姆进出口公司虽经广东山姆冷链公司授权使用其第18423862号“环球山姆冷链”、第18423993号“环球山姆”、第18791381号“山姆味来”三个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但二被告并未规范使用,而是单独使用注册商标中的“山姆”文字,该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将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提供的食品与山姆会员商店联系起来。


综上,三被告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责任承担,法院指出,在山姆大叔商贸公司和山姆进出口公司使用山姆作为企业字号没有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侵权,上述注册商标亦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三被告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被许可使用的商标,不宜判令三被告一律停止使用“山姆”二字。


综上,法院判令山姆商贸有限公司、山姆进出口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被许可使用的涉案商标;三被告停止在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线上、线下平台中使用原告沃尔玛中国公司享有的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山姆”;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认可,上诉至天津高院。天津高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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