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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商标侵权案达成调解,滇虹集团获赔100万元-漳州商标续展提前多长时间办理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1/29 11:27:39 浏览次数:364 [返回]


近日,两份民事调解书为持续三年之久的“康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画上句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主持下,三位被告共同与商标权利人拜耳旗下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滇虹)达成调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滇虹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在今日头条及其微信公众号上刊登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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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拜耳注意到市场上出现“拜康王“洗发水,经调查取证,该产品系滇虹的前经销商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生产、销售。针对以上人员明确知晓“康王”品牌已归属拜耳旗下却仍故意注册、使用“拜康王”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拜耳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发起行政投诉,最终于2019年收到处罚决定:判定A、B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然而, 该公司在2018年又开始经营新的侵权产品“立康王”洗发水,同时在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在媒体、药品展会上大量宣传该产品,并且邀请公众人物为其代言。其关联公司C公司”亦将“康王”二字用于企业名称,自称“康王药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拜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拜康王”和“立康王”的民事侵权诉讼,并最终于2020年12月,经法院调解接受以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道歉为前提的和解。和解事项在覆盖全部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还将被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并纳入,在最大范围内将全部侵权行为一揽子解决,防止了被告日后其他搭“康王”便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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