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2/25 9:05:53 浏览次数:295 [返回]
北京美食在簋街,簋街美食在胡大。爱吃小龙虾的各位朋友,来到北京多半都会听说簋街极富盛名的“胡大”小龙虾,在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可是要排队很久才能吃上一口。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胡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原告王某在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馆;自助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21895477号“簋街胡大”商标(简称诉争商标)。
第三人胡某在先申请注册有第8265760号“胡大”商标、第183449277号“胡大”商标(分别简称引证商标一、二),均核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
第三人胡某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已构成类似服务,并且胡某的“胡大”商标在餐饮服务上经过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若双方商标同时使用在类似或具有密切关联的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上述服务与胡某存在特定联系而混淆,故诉争商标与胡某名下的二枚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告王某不服起诉至本院。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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