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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突然冒出个鞋业品类,是开拓了新业务还是商标侵权呢?南安商标买卖合法吗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6/1 9:05:38 浏览次数:519 [返回]


我们在百度上对“森马”进行搜索,最先出来的解释是该公司以“创大众服饰名牌”为发展宗旨,休闲装和童装品牌是其主打的一家集团公司。但是在购买的时候搜索森马,出来的却并不只是服饰类的,还有鞋类的,这就不由得猜测,森马是开拓了新的业务吗?


“森马”突然冒出个鞋业品类,是开拓了新业务还是商标侵权呢?南安商标买卖合法吗


其实这也是关于商标纠纷的一种问题,4月2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下称“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森马鞋业”)、陈玉柱、温州市鹿城区赵青青鞋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森马服饰是中国休闲服饰行业的领先品牌,旗下有森马和巴拉巴拉两大品牌。创始人邱光和家族,以2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3亿)列席《福布斯》2020全球富豪榜,为温州首富。


庭审直播显示,一开庭,被告森马鞋业的委托代理人便向合议庭请求,对本案进行中止审理,原因是森马鞋业在开庭的一周前已将森马服饰诉至宁波中院,主张森马服饰侵害森马鞋业在鞋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认为两个案件争议点相同,可待宁波中院审理完成后瓯海法院再审理。但该申请再次被合议庭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此次庭审中,森马服饰提出了2项主张、4项请求,主要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森马”“森馬”“Senma”标识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变更字号、刊登公告、消除影响等。


森马服饰的委托代理人进一步明确,其主张的是被告对字号的侵权,且在鞋类产品上不做主张,主张被告在广告宣传活动中的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辩称,森马鞋业最早在鞋类商品上拥有的“森马Senma及图”商标,于1995年4月7日申请、1996年10月初审公告、1997年1月14日核准注册,后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森马鞋业。而森马服饰商标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1998年1月初审公告、1998年4月28日核准注册。


“原告在鞋类商品上不具有森马的字号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享有的不正当竞争权利,根本就无权来告我们。”森马鞋业的委托律师在庭上多次提到,我国商标法乃至全世界的商标法规定,鞋子和服饰是可以有不同的主体申请同一个商标,此前原告也曾多次对森马鞋业的商标提出行政争议申请,不过有关申请均被行政机关驳回。


这一商标纠纷案件就这么悬而未决,上方各抒己见似乎看起来都有道理,所以对于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等到后面再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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