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公司申报出口,未取得商标合法授权却在商品及内包装上加印。日前,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查获一批出口侵权滤清器,共计19026个。目前海关已暂扣这批侵权货物,待进一步处置。
据了解,这批滤清器由河北省某汽配公司申报出口,集装箱装载,外层包装为瓦楞纸箱,内包装为纸盒,商品被密封于塑封袋内。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出口滤清器及内包装纸盒上均印有“TOYOTA”字样;
经与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信息进行比对,该出口企业并未取得“TOYOTA”商标的合法授权,关员随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经权利人确认,这批滤清器系侵权产品。目前海关已暂扣这批侵权货物,待进一步处置。
对于没有获得授权商标的商品来说,确实擅自使用这件商标销售相关商标是违反商标法的一种行为,很多这样的案例都会根据实际收到相应的处罚。当然,若是能够获得商标授权,后面这些商标的质量也会与原商标的商品质量相当,也不存在损坏名誉等事情的发生,因此获得授权在销售相关商品是及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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