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因包装上的一句“吃好点”标识被达利起诉侵权“好吃点”商标权!南安商标续展次数

因包装上的一句“吃好点”标识被达利起诉侵权“好吃点”商标权!南安商标续展次数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9/28 8:30:29 浏览次数:915 [返回]


因为在食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吃好点”标识,东莞市嘉华食品有限公司被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被上海法院判决赔偿10万元后,嘉华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上海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嘉华公司的再审申请。


因包装上的一句“吃好点”标识被达利起诉侵权“好吃点”商标权!南安商标续展次数


嘉华公司认为,达利集团的注册商标为“好吃点”,自己使用的是“吃好点”标识,两者字体、读音、中文含义均不同。被诉侵权商品上有嘉华公司自己的注册商标“鸥涌湾”“OUCHONGWAN”等,不会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吃好点”是广告语,为了暗示商品品质较好,用来吸引消费者。嘉华公司还对10万元的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达利集团答辩指出,集团于2007年经核准注册涉案商标“好吃点”,该商标获得过较多荣誉,在全国范围内有极高知名度。嘉华公司的侵权标识仅对涉案商标作了文字调整,且标注的广告语与达利集团经典广告语相同,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公证书显示,嘉华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因此一审判决赔偿10万元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上海高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嘉华公司在同种产品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该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达利集团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涉案商标“好吃点”具有较高知名度,嘉华公司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的“吃好点”标识,与涉案商标字体、整体字形设计均近似,虽然被控侵权标识将涉案商标中的“好”和“吃”顺序进行调换,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很难进行分辨,且被控侵权产品“吃好点饼干”外包装上还使用了达利集团广告宣传语“好吃你就多吃点”,更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故嘉华公司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达利集团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其相关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上海高院审查后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达利集团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亦无证据证明嘉华公司的侵权获利,且没有相应的许可使用费予以参考,故一、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嘉华公司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销售范围及销售量、侵权持续时间、商品售价及利润率等因素,酌情确定嘉华公司赔偿达利集团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高院裁定驳回嘉华公司的再审申请。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南安商标续展次数(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