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福州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图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福州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图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3/12/14 8:59:15 浏览次数:1304 [返回]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企业来说,专利保护至关重要。同时,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福州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图


一、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这里的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

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诱导、怂恿、教唆、帮助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其表现形式包括:

(1)故意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模具、或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或中间体材料;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

(3)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违反合同中关于“不得转让”的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技术;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技术;

(5)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在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时,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利用了其专利技术;

(6)其他。

三、专利侵行为构成要件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商标注册申请(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福州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图(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