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南京阿姨在自家“手冲咖啡”包装上使用自己的logo被诉商标侵权!永春商标买卖怎么买

南京阿姨在自家“手冲咖啡”包装上使用自己的logo被诉商标侵权!永春商标买卖怎么买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4/6/17 9:19:45 浏览次数:1597 [返回]


南京一位经营店铺20多年的“10元咖啡阿姨”在短视频平台走红。无数网友慕名前来,如今这位韩老太的门口不仅有各种直播,还有不少网红来取材。


南京阿姨在自家“手冲咖啡”包装上使用自己的logo被诉商标侵权!永春商标买卖怎么买


门口贴着海报,那是此前歌手光良来南京开演唱会,邀请阿姨去看,怀旧打扮的韩老太留下了与光良的合影。阿姨告诉小编,现在自己每天上班两小时,要卖几百杯,时间再长也吃不消。卖甘蔗汁的时候还叮嘱年轻人,少喝点咖啡。来小店取材的年轻人说,阿姨目前在利用自己的热度为社会做贡献,帮助寻亲,这很好。

“南京阿姨”韩老太使用雀巢速溶咖啡粉制作“手冲咖啡”爆火之后,网友发现,“手冲咖啡”悄然实现升级,杯子上写着“南京咖啡阿姨”字样,她在包装上使用了自己的logo。提前把三袋雀巢咖啡放在杯子里,有人点单,就用开水冲泡,再搅拌并机器封口,一杯咖啡就做好了。她还说,这些带logo的杯子都是有公司送来的,自己也不清楚。
也有自媒体发文,这是否侵犯雀巢公司的商标权呢?这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原因有三:其一、南京阿姨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其“手冲咖啡”原料来源的误认。

商标法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就是“商标性使用”,其含义是将商业标识用于商品或服务以便将该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分开来而不至于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小编搜索发现,“南京咖啡阿姨”并不是一个注册商标。魏增认为,南京阿姨在自家的“手冲咖啡”包装上使用了自己的logo,是为了使相关公众可以判断该“手冲咖啡”来自于南京阿姨的店铺,而不是为了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手冲咖啡”的原料也是来源于南京老阿姨。事实上消费者并不会认为南京阿姨具有咖啡粉原料的生产能力,且南京阿姨出圈就是因为其“货真价实”的使用雀巢咖啡做“手冲咖啡”,这是追捧南京阿姨的网友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南京阿姨在自家“手冲咖啡”上使用了自己的logo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其咖啡原材料的来源产生误认,不会侵犯雀巢公司的商标权。

其二、南京老阿姨的行为亦不会构成对商标的反向假冒。“反向假冒”是指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消除后更换自己的商标并重新投入市场,使相关公众无法判断商品或服务真实来源的情形。根本上来说,反向假冒行为之所以侵犯商标权依然是因为该行为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

此类案件以往确偶有发生,例如某国际知名时装品牌发现我国国内某品牌服装质优价廉,于是大量采购后更换上该知名时装品牌的商标并销售,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反向假冒的商标侵权。

南京阿姨的行为并非去除商品上的雀巢商标并更换自己的logo,而是以雀巢速溶咖啡粉作为原料调制自己的“手冲咖啡”产品,并在“手冲咖啡”产品包装上使用自己的logo。这显然并非以使相关公众误认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的反向假冒行为。

其三、雀巢公司已经权利用尽,南京阿姨行为不侵犯雀巢公司商标权。知识产权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权利用尽”。在商标法中,权利用尽一般是指商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商标权人就不能再依据其商标权而对商品进行控制,因为在商品销售时,权利人的财产性权益就已经得以实现,商标权人不能再基于其商标权而干涉他人的物权。

雀巢公司将其速溶咖啡粉产品投入流通环节,其财产性权益便已经实现,南京阿姨作为雀巢咖啡粉的购买者,其已经支付了咖啡粉的对价,获得了咖啡粉的所有权,其有权利将咖啡粉用于制作其“手冲咖啡”产品或者其他合法用途。这种行为不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咖啡粉原料来源的误认,因此雀巢公司不能再依据其商标权对南京阿姨的产品使用行为进行限制。例如雀巢公司无权要求老阿姨在其“手冲咖啡”包装上使用雀巢公司商标而不是南京阿姨的logo。

魏增告诉小编,其实此类案例不少,肯德基从第三方采购鸡肉制作了吮指原味鸡,其原味鸡包装上标注的是肯德基自己的商标,而不是鸡肉生产商的商标。蜜雪冰城的奶茶商品上使用的是蜜雪冰城的商标,而不是奶茶粉供应商的商标。可见食品生产商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自己的商标,而不是原料供应商的商标是符合商业惯例的。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永春商标买卖怎么买(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