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万通资讯 > 行业资讯 > “一件代发”的电商经营模式造成侵犯“老倪”商标权,被告赔偿6000元!永春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件代发”的电商经营模式造成侵犯“老倪”商标权,被告赔偿6000元!永春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4/8/6 9:03:17 浏览次数:848 [返回]


近年来,“一件代发”等“无货源”的电商销售模式越来越盛行,让许多灵活就业者做起了“白手起家”的生意,然而现实生活中事实并非这么简单。近日,我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商家陈某还没来得及实现“发财梦”,就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


“一件代发”的电商经营模式造成侵犯“老倪”商标权,被告赔偿6000元!永春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A公司是“老倪”商标的权利人,发现陈某在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平台经营的网店内销售有假冒“老倪”商标的药膏,遂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全部侵权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和为维权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

陈某辩称,其销售的案涉商品是在阿里巴巴采购批发网上下单,并由该平台直接发货给消费者。陈某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其在批发商处的购买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以主张案涉商品合法来源的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某在淘宝平台销售的药膏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被诉商品在外包装盒及外包装袋上所使用的“老倪”标识与涉案商标相似,起到了识别商标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故可认定陈某作为经营者存在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陈某在使用“一件代发”的销售模式时,未认真核实商品的进货来源和商家的生产资质就进行销售,主观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对陈某的合法来源抗辩不予采信。

综合考虑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最终依法酌情判决陈某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无货源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视对商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其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商品购买来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证明其合法性。一方面,客观上需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另一方面,在主观上则需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对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等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在商标权领域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必须有全面、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抗辩才能成立,从而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仅提供了进货凭证,未能进一步提供有关商品的进货来源、商品资质等充分证据,故认定其在销售侵权产品之前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一件代发”经营模式兼具“中间商赚差价”的安全性和低成本、高效率的便捷性,看似“零风险、零库存”,但却隐藏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经营者在采用该经营模式时,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商品,特别是应审慎审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及经营资质。同时,确保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利等授权文件合法有效,并保留采购凭证,以避免产生侵权行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永春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