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网购平台店铺正品2000多元一件的羽绒服同样规格型号的款式仅售几百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来是王某在自家服装上加贴假冒商标并在网上进行销售这可真“刑”!王某这种假冒他人商标“搭便车”的行为,有哪些危害?又会受到哪些法律的惩处?近日,仙桃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1、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至11月,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从市场上购进假冒“某面”注册商标的全套包装商标标识,并自行加贴在其购买的布料,再雇佣他人将布料加工成成衣。随后,王某在某购物平台上注册店铺,销售其假冒“某面”注册商标的服饰。经鉴定,王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206280元。
2、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权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仙桃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3、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识,具有识别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王某这种假冒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商标管理秩序,也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官在此提醒,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作为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千万不要为了牟利去“挂羊头卖狗肉”,以身试法,最终落得人财两空。消费者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也要提高警惕、不贪图便宜,若发现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造假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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