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37年历史的广州东方眼镜根植广州,因服务过无数街坊而广为熟悉。然而,近日,来自上海的东方眼镜将广州东方眼镜告上法院,起诉对方商标侵权并禁止使用“东方”字样的标识。
对此,广州东方眼镜表示,“东方眼镜”字号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使用“东方”“东方眼镜”标识具有一定合理性,不存在恶意。
上海东方维权起诉广州东方
虽然都叫“东方眼镜”,但广州市东方眼镜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并无任何关联。前者成立于1988年,创始人为广州早期验光师宋宁,目前在广州和周边地区有25家门店;而后者成立于1984年,法定代表人是李定法。
广州东方眼镜有着37年历史
事实上,早于2010年,两家公司就为“东方”这一商标展开争夺。2010年4月6日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在第44类眼镜行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213953号“东方”商标被初审公告,遭到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异议,最终双方历经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行政案一审、二审,最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东方”商号在全国范围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广州东方眼镜对“东方”商标的注册会损害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在先字号权,最终不予广州东方眼镜核准注册“东方”商标。
目前,上海东方眼镜公司是“东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在第44类眼镜行服务上,该商标在合法有效期内。同时,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2023年也被商务部等5部门复核为中华老字号。
不过,广州东方眼镜的开店步伐没有受到商标争夺战的影响,2021年其在白云区继续新开连锁店,并且继续沿用其原有的“东方眼镜”标识。
上海东方眼镜也没有停止维权行动。“我们有注册商标,广州东方眼镜是侵权。”近日,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查询时如是说。由于手执“东方”注册商标和中华老字号两大“撒手锏”,今年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白云区法院将广州东方眼镜的白云新店、创始人和股东一并起诉,要求对方不得再在招牌、广告牌等使用含有“东方”的标识,同时赔偿人民币30万元。
记者查询法院各大公告发现,事实上,上海东方眼镜的维权行动并不只针对广州东方眼镜一家,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取得“东方”商标注册以后,紧接着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批量维权诉讼,一年间提起37起诉讼,起诉目标遍布全国。不过,各案件均暂未有公开判决结果。
30年广州本地品牌会“毁于一旦”?
面对侵权起诉,广州东方眼镜一方表示会积极应诉,并且维权到底。创始人宋宁表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自身在上海的加盟店绝大部分也是通过授权使用“东方”字号来开设经营的,工商登记的经营执照和实际门店使用的字号不同,与广州东方眼镜的白云区新店情况一致,该店是广州东方眼镜公司的加盟店,其使用“东方”“东方眼镜”标识具有一定合理性,不存在恶意。
有法律界人士则指出,对于字号权的保护边界,未必能跨地域主张字号权。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温旭教授认为,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尤其是在广州区域其“东方眼镜”字号已经与广州东方眼镜公司之间建立起紧密的、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显著特征和标识,因此,根本不存在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先字号权的情况,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广州区域主张广州东方眼镜公司的加盟店侵害其在先字号权,属于对其在先字号权保护范围的过分扩大。
由于“东方”一词较为大众化,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全国各地有上百家标识“东方眼镜”的商铺或者实体。那“东方”注册商标能否规制在先成立并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及其加盟店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东方”“东方眼镜”等标识的行为?
对此,法律人士指出,在后注册的商标能否规制在先成立并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及加盟店的标识使用行为,要考虑在先成立企业原来对相关标识的使用地域和影响力范围。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安雪梅教授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能否规制在先成立并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及加盟店的标识使用行为,同时也要考虑在先成立企业及加盟店所具体使用标识的辨识度和对应性,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她认为,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及其加盟店的店铺招牌、店内装潢、物料上的带有“东方眼镜”的标识,涉案标识已与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足以让消费者辨认其产品或服务是来自广州东方眼镜公司,而非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因此,在先成立企业及加盟店所具体使用标识的辨识度较高,并与在先成立企业形成紧密的关联和对应性,则其原来使用的相关标识可继续一直使用,不受在后注册商标的约束和规制。
还有业界人士担忧,一旦广州东方眼镜在此次侵权诉讼中败诉,那这个30多年历史、深受市民喜欢的本地品牌将“毁于一旦”,“这将是让人十分可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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