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10/16 10:25:42 浏览次数:660 [返回]
2019年下半年至今,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受理郫县豆瓣系列侵权案件29件,原告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北仑多名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目前,该系列案件均已圆满解决,7件判决,22件和解撤诉,侵权者赔偿原告六千元至一万六千元不等。
“法官,我卖的是“鄣县风味豆瓣”,不是“郫县豆瓣”啊。”
法庭上,被告某超市的经营者王某连连“喊冤”,声称自己没有构成侵权。
郫县豆瓣因其麻辣鲜香等特点,颇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也成为很多家庭的必备佐料。但在小超市、食杂店出售的豆瓣酱中,披着“郫县”外衣的假货并不少见,“鄣县”“郸昙”“郫县风味”等标识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那王某在法庭上的辩称能成立吗?
答案是否定的!
被告出售的豆瓣酱商品标贴上显著标示了“鄣县豆瓣”四字,“风味”二字竖排在“鄣县”与“豆瓣”之间,且字体明显小于“鄣县豆瓣”,就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来说,被突出使用的“鄣县豆瓣”是最显著的部分。
而且,“鄣县豆瓣”与“郫县豆瓣”商标相比,四个字中有三个字相同,“鄣”字字形又与“郫”字近似,在所用字体趋同的情况下,进一步加深了两者的近似程度。
“法官,“鄣县”本身也是注册商标!”
法院虽认定被告提交的“鄣县”系注册商标的证据,但“郫县豆瓣”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后注册的“鄣县”商标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时理应善意进行合理避让、规范使用。
涉案商品在实际使用“鄣县”商标时,与刻意凸显的“豆瓣”两字连用,导致整体视觉效果与原告“郫县豆瓣”商标较为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认定构成近似商标。被告销售使用与原告近似标识的商品,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法官,我也不是故意卖假货的,要赔偿也要找生产厂商啊。而且我们获利仅仅几块钱,原告要求的上万元赔偿,实在不公平!”
被认定侵权后,王某又辩称自己也是被误导了,不是故意侵权的。那么,只要存在售假行为,就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实,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但要适用该条款,销售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销售者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正常的认知能力下,不能发现所销售的是侵权商品。
其次,销售者的进货渠道和进货方式要合法。销售者应提供侵权商品的获取途径、获取方式,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
再次,销售者应该说明提供者。销售者应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
“郫县豆瓣”作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被告又是食品零售的专门经营者,理应比普通消费者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且王某无法提供进货的相关证据,也无法说明商品的提供者,因此难以适用免责条款。最终,王某赔偿原告一万元。
法官提醒:为保护他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及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从正规途径进货,并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或签章的销货清单等),并开具发票。
同时,在进货时也要注意审查,如对商品的真伪存有疑问,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向有关行业协会寻求指导。各位经营者、消费者如发现制假售假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万通知识产权成立于2010年1月,是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其业务已涵盖:商标注册申请(转让、设计、续展、变更、撤销、答辩及复审等);专利申请注册(转让、外观设计、撰写、许可、诉讼、答辩及复审等);版权登记(转让、快审、诉讼、维权、海关保护等);ISO贯标认证;拼多多入驻;法律文件翻译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现已在北京、泉州、厦门、漳州等地设立分公司。万通人一直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与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后经万通知产小编二次加工编辑,本站不承担此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本网站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