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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的电商经营模式造成侵犯“老倪”商标权,被告赔偿6000元!永春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4/8/6 9:03:17 浏览次数:865 [返回]


近年来,“一件代发”等“无货源”的电商销售模式越来越盛行,让许多灵活就业者做起了“白手起家”的生意,然而现实生活中事实并非这么简单。近日,我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商家陈某还没来得及实现“发财梦”,就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


“一件代发”的电商经营模式造成侵犯“老倪”商标权,被告赔偿6000元!永春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A公司是“老倪”商标的权利人,发现陈某在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平台经营的网店内销售有假冒“老倪”商标的药膏,遂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全部侵权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和为维权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

陈某辩称,其销售的案涉商品是在阿里巴巴采购批发网上下单,并由该平台直接发货给消费者。陈某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其在批发商处的购买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以主张案涉商品合法来源的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某在淘宝平台销售的药膏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被诉商品在外包装盒及外包装袋上所使用的“老倪”标识与涉案商标相似,起到了识别商标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故可认定陈某作为经营者存在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陈某在使用“一件代发”的销售模式时,未认真核实商品的进货来源和商家的生产资质就进行销售,主观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对陈某的合法来源抗辩不予采信。

综合考虑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最终依法酌情判决陈某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无货源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视对商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其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商品购买来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证明其合法性。一方面,客观上需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另一方面,在主观上则需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对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等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在商标权领域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必须有全面、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抗辩才能成立,从而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仅提供了进货凭证,未能进一步提供有关商品的进货来源、商品资质等充分证据,故认定其在销售侵权产品之前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一件代发”经营模式兼具“中间商赚差价”的安全性和低成本、高效率的便捷性,看似“零风险、零库存”,但却隐藏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经营者在采用该经营模式时,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商品,特别是应审慎审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及经营资质。同时,确保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利等授权文件合法有效,并保留采购凭证,以避免产生侵权行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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