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政策通知 发布日期:2019/5/18 23:19:54 浏览次数:1297 [返回]
南安市专利奖励政策-南安市发明专利申请,南安市实用新型专利代理,南安市外观设计专利代理
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5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进一步 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南安现代创业创新型经济强市建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委〔2011〕1号)和《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开展“创新发展系列年”活动及2011年“创新发展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2011〕35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科学技术摆在第一生产力的战略地位,认真按照“创新发展系列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激励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创业创新型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经过不懈努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科技投入明显增长。逐步增加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实现全市科学技术支出、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2015年,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2.5%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2%,达到泉州市平均水平以上。
2.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建创新型城市,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到2015年,引进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建成20个左右产业人才高地,其中力争10个入选“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 培育20名左右领军人才 。
3.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到2015年,新增15个省、泉州市级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中心、1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泉州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5个泉州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4.创新平台建设更加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平台等四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协作的城市创新网络。
5.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石材陶瓷、水暖厨卫、鞋服轻纺等优势产业。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对南安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光电信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光电信息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化效应。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力争达12.5%以上。
6.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基本建立与南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2015年,每十万人年专利申请量达142件,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增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15家以上,注册商标总量达20000件,版权自愿登记数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有新的突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7.加速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科技进步为重点,加强新品种选育、加快良种繁育,培育壮大粮食、畜牧、水果、花卉(苗木)、水产品、茶叶、蔬菜(食用菌)、食用茶油、农产品加工等特色农业基地,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技术含量高的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扶持农业“五新”推广项目及示范基地,促进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产业化。
8.进一步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扶持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村科技信息化,逐步完善市、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立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对列入各级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农村科技专业合作社的,给予优先安排本级科技立项。
9.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发挥东田镇省级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康美镇兰田村新农民培训学校等培训平台的作用,综合运用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培养新型农民。加强以农村实用人才为主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0.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以科技计划为导向,发挥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1.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各类科研机构,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12.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增强对企业创新的引导,集合科技政策、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型人才、科技项目等资源,培育一批国家、省、泉州市创新型企业,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泉州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扶持。
13.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积极扶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对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同一企业只给予奖励一次。
14.加强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作用显著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和技术难题。鼓励企业开展成果和新产品鉴定,对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研制单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按获得认定的每项产品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对同一产品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15.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大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中的应用,重点推广应用ERP、PLM、SCM、CRM等集成应用系统,对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明显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推广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提高企业电子商务水平。本级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工业设计和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的研发项目。
16、进一步推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充分利用“6·18”成果,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以科技型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创建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创新合作平台,联合实施行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对加入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科技立项;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技术和技术开发项目所得,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科技招商、技术交易活动、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7.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认真执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积极实施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配合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泉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18.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整体水平。将本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专项资金额度。用好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以项目立项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加快推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对被列入国家、省、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得同级别不同称号的,只给予奖励一次;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对获得“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称号的中、小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0.5万元,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境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9.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含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
20.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着眼于自主品牌创新,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或省级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加强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21.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建设由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等多元投入、共同参与、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整合优化我市科技资源,着力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平台等四大平台。
22.推动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加快推进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福建省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南安)基地等科技园区建设,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进入园区设立研发机构,汇聚创新要素,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福建分园(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增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功能。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23.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柔性人才引进政策,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依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站,注重智力引进和管理引进,做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对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推荐参评省、泉州市创业创新人才、领军人才、海西英才,享受省、泉州市有关政策待遇。
24.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认真执行《南安市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南安市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和《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对被省政府评定为海西创业英才的,除享受省、泉州市有关政策待遇,本级财政也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鼓励采用技术创新奖励、技术折股、技术参股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形式和方法,提高技术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25.加强创新人才培训工作。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创新人才培训,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培训对象共同承担。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引导企业为引进的人才继续教育创造必要条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建立学生实习、见习、实训基地,吸引优秀创新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建立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
(六)深化南台科技交流,提高南台科技合作水平
26.积极搭建南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加快泉台光电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支持南台科技交流,增强企业对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台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优农业,实现南安主导产业和创新型产业与台湾地区高新技术有效对接,推进南台科技合作。
27.扩大南台人才交流合作。加快南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建设,鼓励我市院校与台湾院校合作办学,鼓励台湾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到我市创业,鼓励南台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科技产业联盟、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南台科技研发、教育培训、人才交流、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8.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好中央、省、泉州市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把各项鼓励创新的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到财政科技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财政科技支出逐年稳步增长。
29.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大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要为纳入国家、省和泉州市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30.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创业风险投渠道,大力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来我市投资。
31.大力发展科技担保事业。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融资性担保市场,鼓励社会各类组织或个人创办信用担保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积极为科技项目和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八)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保障
32.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规划指导工作,全面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创新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科技进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搭建服务平台,围绕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工作。
33.落实自主创新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进步与推进企业创新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好泉州市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倒逼机制,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3%的企业,不得推荐参与各级创新型企业评选;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2%的企业,不得作为市级重点企业,不得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4.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出台的促进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税收激励、民营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措施。
35.加大科技奖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奖)、省科技奖一等奖、省专利奖特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二等奖、省专利奖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三等奖、省专利奖二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南安市科技创业奖的单位,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得南安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南安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36.营造自主创新氛围。要深入宣传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广泛推介各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培育创新文化,广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工人与农民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鼓励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
四、附则
37.本实施意见由南安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38.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2011年1月1日以来的奖励标准按本实施意见执行。此前我市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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