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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乔传》抄袭《斛珠夫人》?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晋江ISO9001认证辅导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6/29 9:28:25 浏览次数:615 [返回]


杨幂新剧《斛珠夫人》剧照一经公布,就引爆了话题。同时也将关于《斛珠夫人》和《楚乔传》原著的抄袭案件重新带到大众眼前。《楚乔传》2017年由人气演员赵丽颖、林更新主演,当时掀起一阵追剧热潮,收视率更是创下电视台新高纪录,没想到故事原著被控抄袭。


《楚乔传》原著《11处特工皇妃》作者潇湘冬儿遭另一位小说家萧如瑟告上法院。萧如瑟认为,潇湘冬儿创作的《11处》《楚乔传》抄袭了《九州·斛珠夫人》中的17处“金句”。同时表示这些“金句”属于浓缩了其写作技巧与独特美学风格的重要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潇湘冬儿借助前述17处“金句”用于宣传推广电视剧《楚乔传》属于不正当利用了原本属于《九州·斛珠夫人》的商业转化优势,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过潇湘冬儿表示通过整体比对,《楚乔传》与《九州·斛珠夫人》在故事背景、主题、人物设置等方面均完全不同,因此未侵犯《九州·斛珠夫人》的著作权;《楚乔传》的知名度远远高于《九州·斛珠夫人》,也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萧如瑟主张权利的17处文字内容,融入了其独立的智力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标准。将权利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中的具体相似之处进行逐一比对,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作品中的部分内容构成了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构成抄袭。不过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潇湘冬儿不服并进行上诉。二审在著作权问题上展开了激辩,结果维持原判。


如今判决出炉,潇湘冬儿也发文认了抄袭,亲自向对方道歉。除了将补偿萧如瑟过去几年来因此事受到的损失与伤害,潇湘冬儿也将按照法院判决,做出应有的赔偿,并立即删除书中抄袭《斛珠夫人》的15处文字内容。对此,萧如瑟则在个人微博转发了潇湘冬儿的道歉声明,写下感慨:有些事,无关仇怨,无关利益,只是总应当有个结果。


事情到这里,也总算是有了结果。近年来,大热剧似乎总会伴随原著抄袭之争。一边是剧集热播,一边是抄袭讨论热火朝天,若不诉诸法律,孰是孰非就全凭各方争论了。此前的《锦绣未央》抄袭纠纷与此次也是大同小异。都是大热剧,原著小说都早有抄袭质疑,剧集播出似乎使得抄袭问题更加白热化,小说作者都走上了法律维权之路。案件判决作出之时,剧集早已播完,也算是给当初的争议划上一个句号。


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认定抄袭的呢?首先,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文字作品应当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若过于短小,则无法实现文字作品的功能,因此,文字作品应当具备起码的长度。但是并不意味只有长篇大作才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小说中的某一段落或某部分内容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法上定义的作品为体现作者创造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所以能否体现作者的创造和思想,及是否为作者独创的表达才是法律上认定作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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