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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姐"《兰花草》歌词被指抄袭?十字诗句构成版权?-南靖著作权转让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0/7/16 9:55:24 浏览次数:904 [返回]


近日,某网友指出,由宁静,袁咏琳,阿朵组成的Vocal三人团演唱的《兰花草》这首歌的改编词涉及抄袭@空山花眠博主写给某明星文章里的一句话: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短短十个字能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如何认定抄袭,难道不能因为“巧合”而导致雷同吗?一旦构成侵权作品,节目组需要承担责任吗?


《乘风破浪的姐姐》大家最近都追了吗?


每期播出都能荣登微博榜首,霸占各媒体平台热搜榜,足以见得姐姐们的火爆。


然而,每部大火的综艺节目、影视剧都离不开“抄袭”这位人间“艺术家”,而这次“抄袭”的指针再次指向了芒果台。某网友指出,由宁静,袁咏琳,阿朵组成的Vocal三人团演唱的《兰花草》这首歌的改编词涉及抄袭@空山花眠博主写给某明星文章里的一句话: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


节目中出现的歌词:


"浪姐"《兰花草》歌词被指抄袭?十字诗句构成版权?-南靖著作权转让


粉丝与偶像之间的共生关系中,存在很强的精神纽带和情感共鸣,粉丝因偶像而成就的创作,在创作之时便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除非有合理使用情节,其他人不可以直接照搬使用。


然而本次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兰花草》改编词中使用了与“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相同的文字表述,这短短十个字能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如何认定抄袭,难道不能因为“巧合”而导致雷同吗?一旦构成侵权作品,节目组需要承担责任吗?


“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十个字构成作品吗?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所下的定义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以理解为,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


不同于一首诗、一个文学作品,“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只有十个字,句子十分短小,我们不免产生疑惑:这十个字能否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呢?


“浪姐”《兰花草》涉嫌抄袭?十字诗句有版权吗?敲黑板!“独创性”是“作品”区别于其他人类劳动成果的关键所在!“独”即来源于创作者自己,从无到有独立创作而来;“创”是指体现创作者个性的判断和选择,是创作者智力劳动成果。


“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运用了“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几种简单的字、词,组织在一起形成了十字具有完整蕴意的短句。


虽然大部分的人并不了解这句话创作背景缘于粉丝对爱豆的真挚情感,但不影响这十个字能够完整地向大家传递出作者想要表达的追求坚韧、不惧风雨这种精神的思想感情和文艺美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者独立的见解、个性的遣词造句和智力创造成果。


不同的是,如果仅仅是个别字词的简单组合,不能体现作者个性化的表达,任何一个人使用都只能传递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此时则不具备作品“独创性”要件。


比如,早在2003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五朵金花”案中,法院就认为:


《五朵金花》剧本是一部完整的文学作品,‘五朵金花’四字仅是该剧本的名称,是该剧本的组成部分,读者只有通过阅读整部作品才能了解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情感、个性及创作风格,离开了作品的具体内容,单纯的作品名称‘五朵金花’因字数有限,不能囊括作品的独创部分,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的要素,不具有作品属性,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再如《舌尖上的中国》一案中,法院认为:


“舌尖上的中国”系两个通用名词的简单组合,且该书名仅有6个字,缺乏相应的长度和必要的深度,无法充分地表达和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或者研究成果,无法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不是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


王迁老师对于文字作品的字、词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有着这样的解释,单独存在的字、词以及词汇的简单组合是公众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基本工具。文字作品类似于一栋房子,字和词类似于构筑房子的基本建筑材料——砖和瓦。如果将一砖一瓦都垄断起来,公众就无法使用相同的砖瓦搭建造型各异的房子。


那么,回归到本次争议,“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些常见的字、词,毋庸置疑都是属于“砖和瓦”基本材料,那么组合在一起可以成为“一栋房子”吗?并且一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将会垄断后人对这十个字的使用,这是否违背了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


笔者认为,“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相较于“五朵金花”、“舌尖上的中国”这种字、词汇的简单组合还是有些许独妙匠心的,在作品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脱离@空山花眠写给“赵姑娘”的文章具体内容来看,这十字短句还是能够反映作者的思想感情、个性及创作风格的,是体现作者情感的外在表达,或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


《兰花草》新改词能否构成抄袭?


在“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十字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作品,还是要拿出判断侵权必备法宝:“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接触+实质性相似”是指凡是依据社会通常情况,有合理的可能性阅读或者听到、看到或者接触到作品的,即构成“接触”;从作品的人物设定,具体情节的逻辑安排,主题思想,特殊细节设置等方面综合进行对比,判断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的判断直接决定是否构成抄袭。

笔者经检索发现,“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以佳句赏析最早出现在百度搜索中是2019年3月11日,随后赵丽颖粉丝视频剪辑标题也出现过。尤其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有接触到这个文字作品的可能性,如果《兰花草》改编词作者唐恬曾经确有接触过博主@空山花眠写给阿赵的博文,或者有可能接触过赵丽颖粉丝应援文案,更或者是无意瞥见了佳句赏析,那么很有可能满足侵权行为“接触”的要件。


除非后者可以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自己是基于独立创作完成的,只是单纯的“巧合”,但是事实上后者的举证将会非常的困难。


《兰花草》改编的歌词如下:


"浪姐"《兰花草》歌词被指抄袭?十字诗句构成版权?-南靖著作权转让


我朝山中去,带着兰花草。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不愿居暖房,迎风晒月光。我慕天地广,花语亦铿锵。


我朝山中去,带着兰花草。风雪点过妆,岁月方留香。无需谁在旁,裙裳亦飘扬。我慕天地广,花语亦铿锵。


其次,《兰花草》改编的歌词里存在“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一模一样的文字表述。在我国,独创性表达相似部分的数量、在作品中所起的作用及重要性、比例以及受众体验等都是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重要标准。也就是说,“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在改编词中所占的比例,以及该部分是否直接决定作品辨识度,在作品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等这些因素可作为认定“实质性相似”的辅助参考。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情的不同,考量相关因素,通过综合评判得出结论。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显然,改编词出现在当红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之中,已不符合“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情形。那么,如果改编词作者为了表达30+女性的坚韧、洒脱而引用了赵丽颖粉丝为赵丽颖写的这句话,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名称,否则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乘风破浪的姐姐》节目组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要看节目组与改编词作者之间合同的具体约定。通常情况下,作品在作者创作完成之时就取得了著作权,但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通过转让、继承或遗赠的方式被他人取得。实践中,音乐类综艺节目首先要获得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的授权,才能在节目中使用。


如果节目组已通过作者的转让取得了《兰花草》这个音乐作品(包括改编词及曲)的著作权,那么一旦侵权石锤落地,节目组或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比如,采取立即下架《兰花草》相应的表演视频、赔礼道歉等措施。


这里,顺便吃瓜问一下节目组有取得《兰花草》曲作者的授权吗?


随着综艺节目爆发式的增长,综艺节目市场良莠不齐,尤其是音乐类综艺节目时常因为音乐版权争议被抓住“小尾巴”。不久前,“音阙诗听”发文点名三大卫视,未经授权使用、改编和演唱《芒种》和《红昭愿》。在此之前,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也两次控诉芒果台多档综艺节目侵权。


《声临其境3》第四期节目中,韩雪、张含韵未经授权翻唱Patty Cake、Collab Asia的音乐《Tough Love》。


《快乐大本营》未经授权屡次翻唱包括《忐忑》《生僻字》《心如止水》等歌曲。


虽然本次事件中喊话的不再是音乐发行公司,而是普通民众,但足以见得群众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目前@乘风破浪的姐姐、改编词作者@唐恬并没有做出回复,但是不管法律上是否认定为侵权作品,笔者还是要呼吁创作不易,每个人都有自己创作衷心,尊重原创,尊重创作者的衷心,这样作品才能万丈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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