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6/11 11:34:34 浏览次数:337 [返回]
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等。
泉州: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百捷中央金街SOHO办公1栋603-605室 0595-28069768
漳州:漳州市龙文区天利仁和16幢2单元1608室 0596-2960023
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国贸汇景57号304室 0592-6255451
万通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80043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