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植物新品种都属于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实践中经常遇到商标权与植物新品种权之争,尽管二者都遵循在先申请原则,并遵守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规定,但二者主要区别还是较为明显的。那么,商标与植物新品种有哪些区别呢?
个人肖像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商标,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商标是一种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市场经济下,店铺转让行为司空见惯,有时转让人会允许受让人继续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店铺转让前产生的侵权行为,转让人不因“店铺已转让”而免责。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一起转让店铺在转让前销售侵权商品,商标权人要求原经营者担责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宋城演艺诉赣州江南宋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赣州江南宋城运营方赣州瑞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侵权,驳回宋城演艺全部诉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经营主体对自身权利认知愈加清晰,权利保护愈加主动。这种变化得益于信息透明度的增加、执法水平的提升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欺骗性”条款属于商标的绝对禁用条款,违反该条款的商标不仅不能获得注册,也不得在市场中使用。这种严格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本文将以“苏宁公益”案件为例,简述商标“欺骗性”条款的适用场景。
公司网络域名到期不用,几个月后竟摇身一变为影视网站提供大量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最终被他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院?起因是未做这件事?近日,柳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商标作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份象征,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长期积累的商誉,凝结着公众的认可和信赖。因此,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然而,超出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易犯的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过程…
戴某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多家网上店铺非法使用,认为对方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经济赔偿。对方认为未对其商标构成侵权,拒绝戴某所提的经济赔偿。戴某因此将多家店铺起诉至法院。
因认为流云商贸部未经许可,在飞鸟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网络直播销售载有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皮鞋商品,大地鞋业公司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40500元及合理开支5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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