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域名到期不用,几个月后竟摇身一变为影视网站提供大量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最终被他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院?起因是未做这件事?近日,柳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商标作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份象征,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长期积累的商誉,凝结着公众的认可和信赖。因此,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然而,超出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易犯的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过程…
戴某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多家网上店铺非法使用,认为对方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经济赔偿。对方认为未对其商标构成侵权,拒绝戴某所提的经济赔偿。戴某因此将多家店铺起诉至法院。
因认为流云商贸部未经许可,在飞鸟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网络直播销售载有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皮鞋商品,大地鞋业公司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40500元及合理开支59500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近日,禄丰法院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一起侵害商…
12月13日,拉夫劳伦公司宣布,其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一系列商标侵权案中取得重大法律胜利。这些案件的被告为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华豪芝柏皮具服饰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为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的主要授权商。
“针对爱某公司重复侵权行为,贵院做出了加重的法律评价,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立场,以及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真诚态度,这非常令人鼓舞!”
近日,“奥利奥”起诉“奥莉花”商标侵权一案迎来裁定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争议商标“奥莉花”无效及其项目类别无效。
有着37年历史的广州东方眼镜根植广州,因服务过无数街坊而广为熟悉。然而,近日,来自上海的东方眼镜将广州东方眼镜告上法院,起诉对方商标侵权并禁止使用“东方”字样的标识。
曾因同一侵权行为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不但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还另设账户持续实施被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原告是否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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